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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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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請按我前往活動網站

    請按我線上報名 或向輔導室資料組報名

    一、宗 旨:為鼓勵青少年參加有益身心之健康休閒活動,特舉辦春暉「美術菁英獎」健康青少年寫生暨漫畫比賽,經由繪畫創作的形式,開發個人特質潛能,豐富身、心、靈的生活,希望能鼓舞更多對美術創作有興趣的青少年朋友,一同為國家社會創造更多資源。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私立協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四、協辦單位:
    (一)中華漫畫家協會
    (二)財團法人九府仙師普惠堂功德會
    (三)松山奉天宮管理委員會
    (四)臺北市私立協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家長會
    五、贊助單位:龍騰文化事業公司、育人美術社、彩逸美術社、米亞文化。

    六、參加資格:凡就讀於臺北市(縣)轄區公私立國中者均可報名參加。
    七、比賽類別:(一)寫生類(二)漫畫類
    比賽組別:(一)國中九年級組(二)國中七、八年級組
    八、比賽日期:民國98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2:10時止(風雨無阻)
    九、比賽地點:寫生類-協和工商及玉成公園;漫畫類-協和工商美廣科專業教室。
    詳細地點請查詢協和工商網站http://www.hhvs.tp.edu.tw
    十、報名手續:
    團體報名:委請各國中輔導室協助報名(98年10月19日~11月12日)填妥報名表後寄回協和工商(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790巷27號協和工商實習處收)。

    傳真:(02)2759-6221

    聯絡電話:(02)2726-5775轉224

    專線:(02)2726-5754

    現場報名:當日攜帶國中學生證至比賽服務台登記報名。

    網路報名:(98年10月19日~11月12日)請進入協和工商網站http://www.hhvs.tp.edu.tw 比賽專屬網頁登錄報名。

    十一、畫具顏料:
    (一)畫紙:團體報名學生,請帶隊老師統一向協和工商服務台依類別領取專屬四開畫紙。
    個別報名學生,請自行向協和工商服務台依類別領取專屬四開畫紙。
    (二)著色材料:1.寫生類:限定以水彩、廣告顏料為彩繪工具。
    2.漫畫類:彩繪工具不限定。
    (三)參賽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並請維護作畫現場之整潔。
    十二、比賽規則:
    (一) 1.寫生類範圍為協和工商或玉成公園(含週邊)景物,比賽當天若因天雨關係,則改成室內靜物寫生。
    2.漫畫類主題由承辦單位當場以五個密封題目(交通安全、反毒、拒菸、防治幫派滲入校園、預防愛滋病),抽選一個題目為主題;漫畫創作人物不得抄襲資料,單幅、多格、黑白、彩色不限。
    (二)參賽者只能報名一類(寫生類或漫畫類)。九年級組不得跨組參加七、八年級組。
    所有參賽學生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指導老師不得以事先繪製完成之作品提供參賽學生臨摹,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三)參加比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
    (四)比賽時間限當日12:10(以學校鐘聲為準)前繳交至比賽服務台,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

    十三、評 審:凡交件參賽者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委員會評定各組入選名
    次。

    十四、獎 勵:
    (一) 各類組錄取美術金牌獎一名,銀牌獎一名,銅牌獎三名,優秀獎十五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一) 各組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如下:

    各類組別
    金牌獎
    (一名)
    銀牌獎
    (一名)
    銅牌獎
    (三名)
    優秀獎
    (十五名)

    寫生類(A)
    九年級組
    獎狀乙紙
    獎金一萬元整
    獎狀乙紙
    獎金伍千元整
    獎狀乙紙
    獎金貳千元整
    獎狀乙紙

    寫生類(B)
    七、八年級組
    獎狀乙紙
    獎金一萬元整
    獎狀乙紙
    獎金伍千元整
    獎狀乙紙
    獎金貳千元整
    獎狀乙紙

    漫畫類(A)
    九年級組
    獎狀乙紙
    獎金一萬元整
    獎狀乙紙
    獎金伍千元整
    獎狀乙紙
    獎金貳千元整
    獎狀乙紙

    漫畫類(B)
    七、八年級組
    獎狀乙紙
    獎金一萬元整
    獎狀乙紙
    獎金伍千元整
    獎狀乙紙
    獎金貳千元整
    獎狀乙紙


    ※得獎同學參加高中職申請入學時,協和工商美工科、廣設科將優先錄取。

    ※頒獎日期:訂於98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10點整,於協和工商韻鏗樓六樓國際會議廳舉行。

    ※獲獎通知:98年11月27日起由承辦單位發函通知獲獎學生之學校,並於協和工商網站:(http://www.hhvs.tp.edu.tw)公告入選名單及線上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於98年11月30日起至12月5日止,在協和工商【協和藝廊】展出,


    十五、附 則:
    (一)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或其他用途。
    (二)金、銀、銅牌獎、優秀獎作品及版權無條件歸主辦單位典藏所有。
    (三)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辦理退件。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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