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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請按我前往活動網址下載簡章
    美術創作比賽
    壹、目  的: 透過美術創作,闡揚「五倫八德」,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祥和,希冀「行天宮人文獎」成為國內推展美術藝文活動程度最深的比賽。

    貳、比賽類別:1.水墨畫(含彩墨畫)
         2.西 畫(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

    叁、參加對象:少年組: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
             至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80年1月1日以後
              至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79年12月31日以前
                    出生者

    肆、作品主題:台灣社會中人性光輝的真情流露(可描繪故事、事件、人物或各式場景等)

    伍、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照片)→初審→決審:送作品原件參賽】
    (一)初審
       1. 參加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正、副本
             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照片後面),連同
             參賽作品照片(8〞× 10〞一張)、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
             等)、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主辦單位。
             (報名必備資料不齊、照片規格不符或以原
             件參加初審,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時間:民國99年3月1日至3月12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
            請註明:『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4. 作品規格:
        (1)水墨畫(含彩墨畫;限以直式)
           A.少年組 —約68cm×6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 —約70cm×135cm
        (2)西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橫、直式不拘)
           A.少年組 —水彩54cm×38cm、油畫20號、平面設
            計54cm×3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 —水彩78cm×54cm、油畫40
            號、平面設計78cm×54cm
       5. 初審結果訂99年3月31日(週三)於行天宮網站公佈,
        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切注
        意個人通訊郵件。
    (二)決審(暫定)
       1. 入圍決審者,請於99年4月30日、5月1日
        (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
        將作品原件送達 - 吉林畫廊
        【104台北市吉林路110號一樓】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人文獎』
        美術創作比賽 收
       2. 決審日期:99年5月3日(週一),並於99年5月10日
             (週一)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3. 決審送件作品須裱褙裝框(水墨畫一律直式裱褙、西畫
        一律裝框)。
       4. 未按簡章規格交件者或逾時寄達者,喪失入圍決審資
        格,不得異議。

    ◎評審
    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作品展(優選獎以上)
    99年5月4日-5月13日在吉林畫廊展出。
    (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合辦)
    99年5月14日-6月5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99年6月5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收藏部份除外。)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所有,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用。

    六、美術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自行領回,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七、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八、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上所載資料為準。

    九、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十、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NT$20,000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一、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二、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三、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主辦單位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四、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五、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書法創作比賽
    壹、目  的:推展書法教育,鼓勵書法創作,藉以培養大眾透過書法研習而提升整體優質社會藝術的涵養。

    貳、比賽類別:傳統類、創意類

      一、 傳統類

         (一)參加對象:

            少 年 組: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至86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80年1月1日以後至83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
            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79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 :民國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民國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請自行於
             「成人組」或「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
             不得重複參賽,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
             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二)作品形式:
            1. 初審-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成
             人組內容依主辦單位規定之題目書寫;其餘各
             組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字體
             自訂,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
            2. 決賽-由主辦單位於決賽現場公佈。
             (僅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參加;成人組以
             通過初審的作品代表,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二、創意類
         (一)創意原則
            鼓勵在傳統的書法基礎條件下,藉由文字造形及
            運筆、用墨和佈局等相關要件,進行藝術性的創
            作,期使文字書寫能有更寬廣的視覺藝術表現。
            1. 講究文字結構、造型的藝術性處理,讓文字書
             寫更有寬廣的表現空間,有別於傳統書法。
            2. 將追求文字書寫、墨韻等變化,以表現個人獨
             特的視覺藝術經驗與風格。
         (二)參加對象: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79年12月31日以前
                       出生者
         (三)作品形式:
            1. 初審-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橫幅或直幅書
             寫皆可。(宣紙規格可自行裁切,大小不拘)
             內容依主辦單位規定之題目書寫。
             字體不拘,亦不限傳統之落款格式。
             書寫時以"創意"為考量重點,但也不能失去書法
             原有的基礎。
            2. 決賽-以通過初審的作品代表,不須參加現場決
             賽。

    叁、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作品原件)→初審→決賽(現場書寫;成人組除外)】
    (一)傳統類成人組(含大專社會)、長青組可跨創意類參賽,
       但兩類別之參加作品不得為同一內容之作品,如經主辦單
       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二)初審
       1. 參加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正、副本
             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後面),連同作品
             原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
             名簿或護照等)、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
             主辦單位。(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
             不符,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時間:民國98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03巷14弄4號】
           請註明:『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 收
       4. 宣紙規格:少年組 —約35cm × 70cm
             青少年組—約35cm × 135cm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長青組 —約70cm × 135cm
                  (不含對聯及屏條)
       5. 初審結果將訂98年11月20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
        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
        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6. 初審送件參賽作品原件,恕不退還。
    (三)決賽(暫定)
       1. 時間:民國98年12月13日(週日),並於98年12月25日
           (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2. 地點:台北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二樓男生自
           修室。

    肆、 (請由例句中選擇一則文字書寫。不書寫標點符號,書寫字數同
    所選擇的例句內容,不能隨意增減。)
    一、傳統類成人組
      (一)羨閒鷗物外。直忘黍谷暄寒。問皎兔天邊。幾閱蓬瀛
         清淺。(成惕軒‧山房對月記句)
      (二)花非花,霧非霧,夜半來,天明去,來如春夢幾多
         時,去似朝雲無覓處。(白居易‧花非花詩)
      (三)杯渡閩江水,雲遊多歲年。碧潭惟見月,石洞久無
         煙。虹影垂天際,潮音落殿邊。觀空泯眾相,住此亦
         隨緣。(溥心畬‧贈廣欽上人)
      (四)帶酒衝山雨,和衣睡晚晴。不知鐘鼓報天明。夢裏栩
         然蝴蝶一身輕。老去才都盡,歸來計未成。求田問舍
         笑豪英,自愛湖邊沙路免泥行。(蘇軾‧南歌子)
      (五)月陂堤上四徘徊,北有中天百尺台。萬物已隨秋氣
         改,一樽聊為晚涼開。水心雲影閒相照,林下泉聲靜
         自來。世事無端何足計,但逢佳節約重陪。
         (程顥‧遊月陂)
      (六)義公習禪寂,結宇依空林。戶外一峰秀,階前眾壑
         深。夕陽連雨足,空翠落庭陰。看取蓮花淨,方知不
         染心。(孟浩然‧題大禹寺義公禪房)
      (七)人生求足何時足,天道無常似有常。老屋將傾基尚
         固,好花雖謝種猶香。早知階下蕉難實,且看籬前菊
         見霜。為問他年誰灌溉,自由嘉卉遍西方。
         (于右任‧民治學校園紀事詩之一)
      (八)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溫柔敦
         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
         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
         事,春秋教也。(禮記‧經解)
      (九)十里浮嵐山近遠,小雨初收,最喜春沙軟。又是天涯
         芳草遍,年年汾水看歸雁。 繫馬青松猶在眼,勝地
         重來,暗記韶華變。依舊紛紛涼月滿。照人獨上西橋
         畔。(朱彝尊‧蝶戀花~重遊晉祠題壁)
      (十)作為一棵樹,除了開花結果,或是成棟成材,有可能
         成為釜底之薪,隨著火焰化為灰燼,有可能成為墓中
         之椁,跟著時間回歸泥土,也有可能永遠活
         著,成為宇宙間最年長的生命之王。(張騰蛟‧樹)
    二、創意類成人組
      (一)勤。
      (二)誠心。
      (三)存善念。
      (四)溫柔敦厚。
      (五)玉潤含貞德。
      (六)瀹茗而消永夕。
      (七)好靜樂山人者壽。
      (八)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周易繫辭)
      (九)樂取於人斯謂善,反求諸己是能賢。
      (十)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既見君子,云胡不喜。
         (詩經‧鄭風)

    ◎評審
    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作品展(優選獎以上)
    99年5月4日-5月13日在吉林畫廊展出。
    (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合辦)
    99年5月14日-6月5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99年6月5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收藏部份除外。)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 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所有,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 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用。

    六、美術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自行領回,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七、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八、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上所載資料為準。

    九、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十、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NT$20,000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一、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二、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三、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主辦單位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四、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五、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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